外地派遣项目在无驻场客户情况下的停薪留职和离职风险规避问题
各位大神好
我目前是在重庆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做招聘专员,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因为规模小,很多事情都是兼着做的,比如说部分项目的员工关系,入职到离职;以及公司部分行政工作;社保处理;能接触到这些我也挺高兴的,因为可以学到很多东西,但是每一块都只懂一部分。但是最近我遇到一个问题,让我不停的想到底该怎么做比较让员工能够认同又能让公司满意,规避其中的法律风险:
现状:我公司和A公司以着派遣方式合作(A公司一家做档案软件开发维护以及档案数字内容加工,所以其客户是事业单位,比如档案馆,市工商,国土局这类的,并且都是在不同地方,重庆主城有,区县有,外地也有;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A公司的各个项目完工要么调项目要么解除劳动合同)
在区县的一个项目当时开展的时候预计是3个月完工,但是签订合同是签订一年,这个项目一完工,要么辞职,要么接受调动;所以在招聘的时候我都和员工在面试前电话联系筛选2~3次不等,并提前和该项目组负责人约定批量面试时间,即便是签订劳动合同通过邮寄,全程几乎说可以是电话操作和QQ联系。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这个项目一直延期,今年3月下旬结束;(我也是在他们完工了4天后才知晓的)该区县项目现在A公司预计在5月二期项目开工;一期项目负责人有统计愿意调派到主城其他项目和不愿调派但愿意等二期项目开工以及办理离职手续;另人诧异的是A公司这个项目组负责人对于不接受调动但愿意等二期的员工只做了一个登记不办理任何其他手续
问题1、对于不接受调动但是要做同区县二期项目的情况,算不算停薪留职?该交办哪些手续?在这期间如果有员工出了意外,公司是否有责任,存在的法律风险该如何规避?
问题2、解除劳动合同书可不可以由求职者手写离职离岗证明加盖手印并手持证明自拍,拍照传给我公司呢,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否有效(PS:派遣员工有的不愿意或者不方便来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书,特别是原本是在重庆主城项目,A公司将其调派到拉萨,北京并未提前和我公司告知的情况下,员工在外地项目工作一段时间后要离职但又不愿再回重庆签订解除合同书;PS不要问我为什么不用邮寄的方式,因为公司不给报来回的邮费)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