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公司(成都高新区)从16年6月开始存在社保欠费(新员工入职以后已按要求已在网厅上做人员增加,但是咱们对公账户,也就是银行代扣账户上一直没有钱,所以一直都没有扣款成功,导致以后就算结清了费用,有可能也只能算补缴,医疗、工伤、生育等报销都报销不了,因为没有连续缴纳满一年),现在有两个新同事入职知道这个事儿以后,想要公司把公司应为其缴纳的社保部分直接发给他们,他们去别的单位购买,这样就不会存在由于社保欠费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问题:
1、从16年6月开始欠费,每个月有新增员工都是在网厅上增员的,所以不存在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吧?
2、只是存在欠费,不属于中断吧?
3、如果后面补缴以后,欠费月份(16年6月至结清欠费当月)的月份数还算进医疗、工伤、生育要求的连续缴纳满一年里面吗?
4、各位前辈,我描述的这些内容你们都清楚明白吗?知道我想要表达什么和想要追求到的结果是什么吗?
在线等,请各位前辈支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