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这个女员工今年初休产假,在产假期间,她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与她联系商讨续签事宜,因为当时公司没有确定到底怎么处理。
现在,员工返岗,正在享受哺乳假期。公司决定,辞退该员工,可以等到哺乳期结束并给予辞退补偿。我的疑问是:
HR之前没有续签或者任何通知,是否合规?记得曾在哪里看到过三期女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是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的。
那么,现在HR如何补救并与该员工沟通辞退事宜?是可以等到她的哺乳期结束前一个月与之协商,还是现在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签订所以不合法现在就得谈并且还有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么?该怎么处理并且补偿多少?(正常的是n+1,现在属于2n+1的情况么)
多谢指点。
另有一问:因为哺乳期时间比较久,有没有可能在哺乳期间调岗并且降薪?员工不同意的话是不是无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