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咖好!公司自春节后由于股东间的纠纷,账户已被其中一方申请法院冻结,公司处于停滞状态,业务无人顾及,正常工作无法开展,包括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也由于银行无法划款而停缴,同时也无法进行增减员的操作。公司不对员工作任何解释,只是每天安排另外一家公司的人来公司监督大家手写签到。工资呢,一拖再拖,自2月起就按40%发放。老板扬言:员工想离职,必须自己辞职,否则公司不给盖章也不提供离职证明。请问对于这样的情况,请教大咖们如何处理?
1、个人提出离职,办理完手续后,可否向仲裁申请N+1的赔偿?
2、对于社保,可否要求全部补缴?因为在北京有五年连续的要求,可否要求离职后的社保也由公司承担补缴?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7-05-04 11:58 回复 赞(0) 4楼
通常股权纠纷不会影响公司运转,也不应该查封公司账户,如果这样做了,无论哪个股东赢了,全体股东均会遭受损失,所以,可能还有其他关联或隐情。
个人提出离职是否可以主张补偿金,要看你提出离职时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就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离职手续中你没有列明原因,或者写个人原因,恐怕就很难得到支持了,即使支持也是N,没有加1。通常以公司违法为由,员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补偿金,员工要向公司正式发函,以保留证据。
离职后要求补缴离职前应当缴纳的社保,追讨未付工资这没有问题,而离职后仍要求公司承担离职后的社保,没有这规定,你所谓的五年连续社保,与本案没有关系,如果你入职新的公司,社保可以继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