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员工以不舒服为由不到岗上班,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10月20日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踩空台阶摔倒,医生诊断为颈部、膝盖受伤,在医院住院直至1月19日公司放年假,后一直休息到2月21日,在医生认定病情稳定的情况下作了伤残鉴定,鉴定等级为十级。17年3月15日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司与员工沟通上班事宜(给予工作量给予减轻),但员工拒绝上班。对此公司该如何处理比较合适?还请各位前辈指点支招
工伤期间,该员工的工资正常发放,直至3月15日鉴定报告出来后停发。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鉴定后,该员工觉得不舒服,还想继续治疗(目前的治疗就是贴膏药还有口服骨伤药),治疗费用公司是否还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