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主动告知义务:发个短信或邮件(证据),提醒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即为自离,希望员工及时上班或者来办理离职手续,虽说短信对方可以说未收到,但是这也算证明公司主动告之义务。
2、发公告:
兹有员工******在未经请假的情况私自离开,至今未回岗,已经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连续旷工达3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本公司在此郑重声明,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本人与本公司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3、对于员工个人物品有保存责任,联系员工过来办理离职手续及整理个人物品(短信或邮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