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外出差期间有出差补助,如遇节假日,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天数的加班费,如何处理。
问题:1、公司是否可以以支付了出差补助为由,不支付加班费?
2、如果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公司是否可以安排调休,从而不支付加班费?
丿丨乁 2017-05-11 12:04 回复 赞(0) 1楼
我们假设一下这件事上了法院,法官处理加班费的思路是怎样的?
1、员工主张加班期间有加班费,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操作中,员工相对较难固定证据。公司以支付出差补助为由不支付加班费,我觉得比较合情合理。当然,以后可以在公司规章制度,例如加班管理规定中进一步约定出差期间加班的内容。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针对休息日出差且加班的,公司可以给该员工安排调休,不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