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卡卡大家好,我司位处北京,现公司用工两种,一种是正式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全国各省市销售人员),派遣人员执行同工同酬,但现在问题出现了派遣人员用工占比达到22%,查过相关法条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一:此条情节严重怎么界定?现怎样解决此问题?问题二:派遣员工如何管理?请牛人们帮忙支招。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7-05-19 15:57 回复 赞(0) 3楼
其实不仅是派遣比例问题,还有派遣员工要符合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销售人员从事的是你们主营业务,且也不可能几个月一换,所以,违反劳务派遣规定是必然的。
情节严重与否,各地有各地的标准,你们达到了22%,且也不符合三性要求,所以,劳动监察部门认定你们属于严重,也基本站得住脚。
建议采用业务外包吧,或者转正,既然已经同工同酬了,派遣的意义也就不大。
派遣员工的管理与正式员工基本没什么差别,如果是外包的情况,就不要管的太多,以成果为管理方向,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