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我公司老总有两家公司,暂且称为A公司和B公司。目前我司要申请一项项目,需要将一部分A公司的人调到B公司,现在我们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跟这部分要调到B公司的员工签解除协议,是否赔偿呢?然后,劳动合同时间是写在公司的时间,还是写调入到B公司的时间,以及原来签的岗位,后来升职了,重签合同是写先前的职位,还是写升职后职位,包括薪资也是同类情况。
咨询:
1、关于劳动合同时间的签订。
比如:张三与A公司签了三年合同,是从2016.3.25至2019.3.24.然后,要调到B公司,那合同时间还是写2016.3.25-2019.3.24,还是说从签解除协议那天的时间算起呢?比如,解除时间是2017.5.22,是从2017.5.22-2019.3.24?
2、关于职位的签订。
张三原先在A公司签合同时岗位是大客户经理,后来升职为招商总监,如果与B公司重签合同,岗位签哪个为主?
3、关于薪资的签订
张三原先在A公司薪资是6K,后来升职加薪为8K,去B公司,薪资写6K,还是写8K?
跳舞的石头 2017-05-26 11:09 回复 赞(0) 1楼
1、基于劳动关系相一致的原则,B公司的合同期限与B公司为其交纳的社保保险月份起始月应是一致的,即2017-5-22或者2017-6-1;
2、职位以B公司签订合同时员工的任职岗位为准,即招商总监;
3、薪资以B公司签订合同时员工的薪资标准为准,即8K;
4、建议你与调整劳动关系主体的员工不要签解除协议,直接签调动协议,因为调动就说明了2家公司的关联性,这样A公司不用补偿(万一员工在B公司自己辞职,A公司已经支付补偿老板岂不是很冤)。如果事后B公司与员工关系结束的方式涉及需要补偿的,则员工就凭手里的调动证明,他就可以拿到A公司期间的工龄补偿,对员工也是一个心里保障,你的工作也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