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名博士,来公司工作8个月,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我们发现她与同事相处存在严重问题,经常与同事吵架,甚至有一次和食堂的阿姨都能吵起来。所以,我们认为她严重破坏了公司的和谐工作环境,决定辞退他,并同意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代通知金,离职协议本人已经签字。但是她坚决要求先给她补偿金,她再办交接手续,我们没有同意。现在已经2个多月了,她还拿着办公室的钥匙、门禁卡、硬盘等物品,我们也没有给她付补偿金。她也已经在另外一个城市就业了。
这种僵局怎样破解?是不是她只要一回来办理交接手续我们就得给她经济补偿金?如果她要仲裁结果会怎样?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7-05-26 16:17 回复 赞(3) 6楼
女博士?
书读的太多了,把情商读没了,还是本来就情商低,和读书没关系,哈哈。
告诉她,如果不交接公司直接发函到她新公司,看她能不能过了试用期。
同时注意一点:离职协议中要写明,办理完毕交接后,公司支付补偿金及待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