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75290 2017-06-05 15:27 回复 赞(1) 5楼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社保和公积金为依法缴纳,只要劳动关系续存就必须缴纳,另此员工至少有3个月医疗期,你说的第3个月为事假,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应支付病假工资;
2.2个月医疗期结束后,要求患病员工提供最新检查报告,必要时前往医院突击检查(或者前往医院核实病例真实性),如属实则按法律法规执行,如属造假,收集证据开除他;
3.待医疗期满后,发返岗通知书,最后通知其办理解约手续(医疗期满无法返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