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yliang520 2017-06-21 10:45 回复 赞(0) 5楼
1、看实际的辞职申请,如果上面员工和公司都同意并写了是5号,按5号结算工资没问题,正常情况下是解除合同前需做好离职交接,但双方同意可以约定交接时间;
2、如果没有辞职申请书或者辞职表,那就和员工协商;1)现在还没有结工资,另外对方单位要求5号解除合同,那肯定也会要求你们单位出具终止解除合同证明,现在还没出离职证明的话,和员工谈,如果证明写5号,但是工资算到8号,这样公司的账目上不合理,以该理由和员工协商,辞职日期及工资结算都是5号;2)如果贵公司其实也愿意工资结算到7号或者8号,一天的工资就无谓纠结了,双方协商好就行,如果员工一定要立刻给8号的一天工资,要是我的脾气,当场就飞他,给他算到7号已经不错了,还让他参加了旅游,这不是成本啊。(哈哈,这个做法楼主可以忽略)
3、8号那天如果是交接,按道理要给工资,这个参考我说的第一条,给或不给,按相关劳动法条例看辞职书上双方约定的最后工作日。另外讲到的是员工说的8号的工资没有按发薪日给他,而且连一天工资也这么追究的员工,未免也过分了些。具体还是看公司态度,这么小一件事情,不难解决。不过这个过程里面看到HR工作中的漏洞,还是尽快完善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