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及相关疑问
一、
基本情况:
2013年5月13日本人进入公司工作从事人事行政管理工作,8月1日转正,2013年5月-7月养老保险为我个人全额支付,有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的说明予以佐证。2013年8月公司参保养老保险、9月参保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14年2月参保医疗保险,自进入公司以来,公司均按照重庆最低档为员工参保购买社保。工作时间为8:30-17:30,一个月休息四天,法定节假日休1天(元旦、端午、清明、五一、中秋、国庆),春节根据公司及行业特性一般休13-15天左右,春节属全员性质休假,春节放假通知无补休条款也无员工签字,公司无带薪年假,2014年4月本人结婚属于晚婚,未享受对应15天的晚婚假。
员工薪酬采用工资加绩效形式,每个员工对应一个绩效基数,最低500,最高1800,绩效结合部门或公司整体收入及利润、参考个人考评分计算后得到,部门或公司业绩低于70分,员工无绩效;有绩效的时候,预留20%到年底,有时预留绩效部分年底发放,有时预留绩效以公司或部门未完成全年业绩为由不予发放,绩效管理办法或计算方法无公司老总签字、更无全体员工签字,每个月出来的部门或公司销售业绩数据情况亦无任何员工签字认可或确认,员工对绩效的计算方法基本上不知道不清楚,公司年初下达给各部门的销售指标只有店长或相关销售负责人签字,行政人事、仓库及普通员工无签字,部门或公司业绩完成实际情况、员工个人应得绩效存在一定的可变性和随意性(有财务部相关工作聊天记录一定程度证明)。
2015年公司因需注册另一个公司,2016年3月开始使用新公司名称对外经营,员工社保等也统一调整至新公司名下,但经营地址、股东等主要要素无变更且有充分证据证明两家实属同一家公司。2015年11月,公司股东聘请某人作为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进行管理,公司股东对目前总经理的考核指标包含全年实际完成销量及利润等等主要的经济指标,本人有股东亲笔修改或现总经理亲笔修改的聘用合同佐证(合同未签字)。从总经理被聘任上岗至今,共计19个月,本人8个月未拿到绩效,基层员工未拿到绩效的月数则更多。
2013年至2015年,公司未与我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3月签订合同,合同标注薪酬仅为下表工资部分,不含绩效部分,但个人收入(无绩效月份、有绩效月份对应相对稳定)相对稳定并固定,有工资条复印件及2013年-2017年所有电子版工资表和绩效表。
2016年、2017年个人工资结构:基本工资800元/月、岗位工资700元/月,加班费70元/月、值班费80元/月、伙食补贴10元/天(按实际出勤天数算)、工龄工资(工龄满一年增加50元)、养老保险(按年度有所不同)、岗位级别绩效800元/月、管理绩效及其他补助200元/月、个人绩效基数1800元/月、月考评达标浮动岗位工资200元/月和月考评达标浮动绩效基数200元/月(本人属人事行政,需要公司当月业绩完成70%及以上才能对应上浮前面两项并进行核算;普通员工需要其所在部门月业绩完成70%及以上才能对应上浮前面两项并进行核算),16年、17年工资结构及金额大体于2013年8月转正一致。
本人社保在公司参加购买,公司在工资单里以“养老保险”名义发放对应数额的钱,在后面的“代扣款”一栏又以“保险”名义对“养老保险”一栏罗列的钱予以扣除,同时扣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未买社保员工工资条上也有“养老保险”一栏,同时在“代扣款”里“保险”扣除60元/月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雇主责任性。
二、
工资及绩效条
1、 有绩效的月份
A、工资条
B、绩效条
2、 无绩效的月份
A、工资条
B、绩效条
三、
主要疑问:
1、2013年5月-7月社保五险、2013年8月-2014年1月医疗保险、2013年8月生育、工伤、失业,公司未按法律规定为我参保,是否在仲裁主张补缴?
2、2013年5月到2017年6月,能否主张公司按照本人实际收入参保社保、补齐差额部分?
3、未休的带薪年假在仲裁时候主张多少年为佳?本人考虑的主张4年2个月折算带薪年假。涉及到的补偿如何计算?
4、涉及到带薪年假、加班费及经济补偿等,就需要确定我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按照上面提供的有绩效的时候的工资及绩效条、无绩效的时候的工资及绩效条,该如何确定?(每个员工的绩效基数是确定的,我是1800元/月)
5、拖欠的加班费对应的补偿该如何计算主张?
6、上面列出的两份工资表,均有“养老保险”并对应一定的金额,在代扣款里,公司又以“保险”名义扣除了“养老保险”一栏的金额并扣除了社保中员工个人应承担部分,但“代扣款”下“保险”一栏扣除的总金额与社保中员工社保扣款(含公司及个人部分)不相等,能否主张公司不承担自己的义务、并将员工社保公司承担部分转移到员工身上、克扣员工工资、员工社保实际为员工自行支付为由,要求公司补偿工作期间所有扣除的工资表中的“养老保险”部分。(未买保险的员工也是如此对应操作,工资条“养老保险”一栏的金额低于五险公司承担的总金额,“代扣款”下“保险”又扣除了公司给员工买的商业性质雇主责任险60元/月)
7、公司计算有绩效的月份,能否对公司扣发的20%年底预留绩效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要求公司返还所有被扣20%年底绩效部分并补偿?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8、 公司计算无绩效的月份,能否以绩效考核无明确规章制度并未经全员签字确认、考核数据无签字且可人为控制变更、绩效变更对总经理利好且变相克扣工资为由,要求公司对以往核算的无绩效月份(即任务未达70%)按绩效基数1800元/月补发绩效并追要补偿金?补偿金如何计算?
9、 在仲裁同时以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裁决终止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是否妥当?是仲裁时提出还是待仲裁结果出来后再行提出?以确保拿到与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金。
10、能否在仲裁时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材料,并协助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如不能提出,应如何操作?
我是真正的一个小白,各方面不懂,准备6月28日就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了,日子越临近越纠结一些问题,请各位亲能给予解答和帮助,不管是一个字、一句话还是一个建议、一个回答,我都感激不尽!!!到今天为止,我5月份的工资一分未发,其他员工都发了,我这没有任何解释和说话,一副被人“温水煮青蛙”的局面,所以万分请求各位亲能帮助一下!!!!
二货磁铁shine 2017-06-25 09:38 回复 赞(0) 3楼
1.社保问题直接找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社保的监督机构投诉
2.社保问题直接找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社保的监督机构投诉
3.年休假是仲裁期限只用一年,你只能追溯你提出仲裁之日起前一年的年休假金额,按照你工资的200%赔偿。
4.建议找律师咨询(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5.除了支付加班费之外,还可以提出要求支付拖欠加班费的赔偿金,为拖欠金额的50%
6.社保问题不清楚
7-8.可以追溯绩效工资,不一定成功,要求补偿标准为50%
9.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可以。前提是你有确实的证据证明拖欠你工资,在提交离职报告时,一定要在离职报告中写明理由“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离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点要求应当在提交仲裁申请书的时候提出
10.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材料
你这个问题太啰嗦了,麻烦以后问问题简单一点。告诉你一个最好的方法,就是去找法律援助,免费代理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