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新开了一家公司,出现了一些很棘手的问题,目前很被动状态。老板经常在外面跑业务,公司里面的事务都是交人事处理的,聘请的人事不太专业,自己拟定的劳动合同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员工签订,合同也没有盖公章,合同内也没有写金额。现在没有辞职,也没有交接,就直接离岗了。 然后公司有四个员工说当时人事跟他们说的底薪是3500元/月,但是老板跟人事说的是底薪2800元/月,中间每月多出的700元月老板不愿意承担,现在这个人事一口咬定是老板说的这个薪资,她说她一个人事没有那么大的权力。现在这四个员工态度也不好,没办法沟通,非要每个月3500元,说不按照这个金额发的话,要告老板。这四个员要求老板重新签了份劳动合同,添加了薪资报酬(甲方每月20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每个月工资为人民币1800元,试用期过后,乙方被甲方正式录用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800元,项目补助每月700元)并盖好了公章,像这种情况,我这个朋友该怎么处理,才能把风险和资金控制在最少的范围内?求专业人事帮忙分析
1、如果开除这四个员工(入职未满半年),需要赔偿这个员工半个月的薪资吗?是按3500扣还是按2800扣?
2、之前的人事不配合,不交接工作,已经发律师函给之前的人事,今天约好礼拜一来公司做下交接,跟她结算好工资。能不能跟这个人事再谈谈,让她跟员工解释是把工资传达错误,把话说清楚了,如果这个人事还是不配合,就走法律程序,多出的700元费用,由这个人事承担。这个可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