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新开了一家公司,出现了一些很棘手的问题,目前很被动状态。老板经常在外面跑业务,公司里面的事务都是交人事处理的,聘请的人事不太专业,自己拟定的劳动合同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员工签订,合同也没有盖公章,合同内也没有写金额。现在没有辞职,也没有交接,就直接离岗了。 然后公司有四个员工说当时人事跟他们说的底薪是3500元/月,但是老板跟人事说的是底薪2800元/月,中间每月多出的700元月老板不愿意承担,现在这个人事一口咬定是老板说的这个薪资,她说她一个人事没有那么大的权力。现在这四个员工态度也不好,没办法沟通,非要每个月3500元,说不按照这个金额发的话,要告老板。这四个员要求老板重新签了份劳动合同,添加了薪资报酬(甲方每月20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每个月工资为人民币1800元,试用期过后,乙方被甲方正式录用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800元,项目补助每月700元)并盖好了公章,像这种情况,我这个朋友该怎么处理,才能把风险和资金控制在最少的范围内?求专业人事帮忙分析
1、如果开除这四个员工(入职未满半年),需要赔偿这个员工半个月的薪资吗?是按3500扣还是按2800扣?
2、之前的人事不配合,不交接工作,已经发律师函给之前的人事,今天约好礼拜一来公司做下交接,跟她结算好工资。能不能跟这个人事再谈谈,让她跟员工解释是把工资传达错误,把话说清楚了,如果这个人事还是不配合,就走法律程序,多出的700元费用,由这个人事承担。这个可行吗?求各位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两块五 2017-06-26 17:31 回复 赞(0) 3楼
1.你都重新签订合同还盖好公章了就意味着已经承认3500的薪资了,如涉及赔偿当然按3500算呀,这难道还有疑问。还有一般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合同上签的金额都不是实际发的金额,你们这是按实际的填了?
2.现在你想把这个差额700由人事承担,首先你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人事失职,再者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索赔(前提是你要有规章制度,并公告),照你们这个情况估计没戏。
3.现在你们领导自己综合评估一下这4个人,觉得个人能力与薪资相符的那就留用,不行的话辞退就辞退,不过提醒一句,双方撕破脸的话估计员工还会纠结社保有没有足额缴纳各种乱七八糟的问题,你自己做好准备。不过,总的来说,长痛不如短痛,时间越短越好处理,涉及到的金额也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