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女精灵 2017-06-27 15:08 回复 赞(0) 1楼
外资企业现在是变内资企业了是吧。内资企业有两个股东,一个是自然人股东,一个是企业法人股东是吧。和台湾老板去留有啥关系?股东,股权关系都已经转移到了现在副总手里。也就是现在内资企业和新公司的法人都是副总。也就是说新公司是以入股的形式进入到内资企业的。虽然是同一个法人,但却是两个公司。
现在你说是要内资企业的员工与新公司签合同,我的理解就是换新工作,内资企业辞职退员工或是员工自动离职,重新应聘到新公司工作,由新公司签劳动合同是吧。
这样的话,员工干的好好的为什么要更换公司呢?员工不同意与新公司签合同还是可以理解的。虽然现在内资企业是空壳,但法律上还是承认的。若要员工与新公司签合同,那内资企业就得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然后再走手续由新公司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另外,股东,股权的变更只要手续上是合法,齐全的。是不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的。为什么非要这么麻烦的更换公司呢?
如果把这两家公司分开的分析的,内资企业A老板,新公司股东B老板,这不是B老板抢了A老板的员工了吗?翘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