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招聘了三位员工,公司领导都已认可,安排办理入职手续,作为人力资源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三人与原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没在解除,如果不解除,公司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应该如何处理?
魑魅魍魉1495693581 2017-06-29 11:19 回复 赞(0) 1楼
首先,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员工和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仍在存续期间则原单位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不能重复参保,新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建议由员工出具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说明在新单位不缴社保的原因,结合其社保缴费证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证明新单位过错较小,将损失降到最低。
其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为规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建议由员工取得原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原单位同意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