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员工被我单位外派到集团公司深造学习,外派前签订了一个培训协议,协议里面规定:1、员工外派时间是一年半,如果公司有需要,需提前返回单位工作;2、如果员工返回单位后,服务前未满即离职需支付培训学习期间的所有薪酬总额和培训补贴。
后来这位员工半年就返回单位工作了,服务期原为五年,但是只履行了半年就提出离职。
现在公司要求员工返还外派六个月的薪酬总额和培训补贴,由于金额较大,员工提出质疑。
请问,之前的协议是否有不妥之处,如果要求赔偿的内容有不合理的地方,那最后与员工怎样协商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