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8点35分,杭州发生一起餐馆煤气瓶爆炸事故,现统计有2人死亡,55人受伤,经过爆炸地点的公交车、私家车、出租车,玻璃全部震碎,公交车上20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通过这个事情让我想到工伤,如果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现以上的意外,是否能走工伤呢?
在工伤认定标准里“第(六)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条是否实用于这种情况呢?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7-07-21 15:53 回复 赞(0) 7楼
如6楼、7楼所言,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必须是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或者侵权行为导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如果是上班时间,为公司办事时,被炸伤了,就属于工伤了,我们不宜将工伤范围扩的无限大。
不属于工伤,不是没有人赔偿,根据民事法律,乘客可以找公交公司承担责任,依据是合同关系,也可以找餐馆赔偿,属于侵权责任,如果是煤气瓶质量问题,可以找煤气瓶生产单位,属于产品责任。
敲锣打鼓的紫罗兰16101816 2017-07-21 14:38 回复 赞(0) 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