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1、请问对于当月请假,比如事假、病假、工伤、陪产等假期,未到公司上班,是否还是按照实际考勤,200元/月标准进行折算?举个极端例子,假如员工请事假20天甚至当月,200元的高温费就不用给了吧?那是不是就说明,根据当月实际考勤进行折算高温费是合适的?
2、我司周末加班可以调休。对于员工来说,比如6月加班多了一天,调休7月考勤。6月高温费为 200元,7月高温费是否还未200元?或者是实际7月当月出勤天进行折算高温费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