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总 2018-08-30 10:35 回复 赞(0) 9楼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两个法定主体完成,就算是负责签订合同事宜的员工也无权代表公司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中间虽然可能有他本人的主观犯错的意愿(我也很鄙视这种没有职业道德的人),但是公司不能逃避管理不善或不严谨导致违法事实的结果,公司应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责任。
在深圳市某眼镜公司与杨某劳动纠纷一案中(案号:2015 深中法劳终字第2316号),深圳中级法院认为,“深圳市某眼镜公司应当另行安排相关职权人员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法律法规并未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管理的人事、行政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但结合法律规定及一般的工作规则常识,这类人员不能代表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此类劳动者,其不能同时以用人单位代理人的身份授权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应当另行安排他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当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和这些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安排他人另行保管。”
我认为,深圳中院判决的以上说理,不仅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一般的工作规则常识,尽管人事经理负有被公司授权与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但是同时以公司授权代理人身份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法理不通之处,正所谓“自我签订合同”。而且,法律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并未作出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的例外性规定,法院以人事经理存在过错,故不予支持其二倍工资的观点,似有突破法律规定之嫌。另一方面,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人事经理似乎有更大的权力,但是,在公司老板和股东面前,其又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仅以人事经理负有督促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责任为由,判定其是否有失职行为或不作为,恐显失公平。
飞鸽微信电子工资条2 2017-07-27 12:08 回复 赞(0) 5楼
飞鸽微信电子工资条2 2017-07-27 12:07 回复 赞(0) 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