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续签咨询大家
同事A劳动合同在2017年9月30日到期,上周A同事领导B找了她谈话,说因为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在当地不会再设置A的岗位,如果A愿意可以调整到外地,但也明确,公司不会进行合同的续签。但是今天A又接到B电话,说公司会和A续签,但是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会进行更改。
请问下大家,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就工作地点进行变更,是否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A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