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鹜落霞齐飞 2017-08-0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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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虽然说谁主张谁举证合理,但只要劳动者进行投诉,并作说明后,公积金中心会发函,要求作出合理说明,尤其是对于不认可的工资标准,应作举证,否则,住房公积金中心可能会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按员工主张的标准或按社平工资计算。该意见第六条规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