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法贝贝:《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尽量不要全体员工(变数太大),如没有工会可向当地政府工会组织报备(以咨询名义)。如若再不行,根据《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条例》(各省不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资确定办法,同时,企业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向全体劳动者公布。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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