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科班的小菜鸟LED 2017-08-21 16:55 回复 赞(0) 2楼
首先要有理由,既然觉得不合适,那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二来就是要忽悠,如果自己离职公司给你的离职证明上写个人原因离职,如果不主动走公司给你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那你以后找工作会很困难。
飞鸽微信电子工资条2 2017-08-21 17:52 回复 赞(0) 3楼
山中那颗石头 2017-08-21 15:53 回复 赞(0) 1楼
试用期风险管控:
1、试用期劳动合同签署:自用工之日起,即形成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违法约定并履行试用期的需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在承担赔偿金的同时,还要承担该员工试用期满后约定的工资标准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9条、第83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
2、试用期解除: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满前就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1、2项。
3、试用期例外情况:试用期内出现的如医疗期、工伤等情况一旦发生,以中止协议协商做为暂时暂停条件,待情况消失或出现延续后再行处理。《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5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山东省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6条》。
4、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1)在入职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以书面的形式详细列明具体的录用条件,由员工签字确认。
(2)每月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
(3)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试用期解除唯一方式。
(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举证义务,否则承担违法解除后果。
5、试用期内解除要遵循如下程序:
(1)以书面形式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 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46、47、48条请你通读一下,转告你们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