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一个员工,从2009年入职至今已经8年了。因为她所在的店面撤店,我们安排她到只隔了2个车站的另一家店上班,其工作性质、职位、薪资均没有变化,可能因为个性原因,她和店面人员关系不融洽,自己也总是疑神别人都在针对她,公司也针对她,对现状不满。现在从2017年8元就开始请病假,她去年已经请过6个月病假,现在又开始请,她之前是有高血压,去年请假也是因为高血压,这次请假也是因为同样原因,但是她的病假单和病历开药单一应俱全,我们也不能说她是请假病假。
我们现在的感觉就是她请病假,公司能忍受她的话,她每个月不上班公司也有病休工资发给她,社保也给她交,如果公司忍受不了,要辞退她,她就会去仲裁公司,让公司赔钱她。
我们每周二是各店店长到公司集中开会的时间,在她请病假期间这个周二店员说她跑到店面来,把公司系统做截屏,把考勤机信息拿着拍照,也在店面进行拍照,感觉她这就像是为了到时候仲裁留证据(虽然我想说,她拍这些并没有什么用)。
因为她在公司工作时间比较长,特别是有如下规定: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想问下对于这样的员工我们现在能做什么,或者我们辞退她怎样让风险和赔偿降到最低。
山中那颗石头 2017-08-24 11:12 回复 赞(0) 5楼
1、何为病假期和医疗期?
(1)病假期:需要停止工作应给予的治疗期限,也就是单位需要给多长治疗期限。
(2)医疗期:在法律规定的治病休息期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简单的来说就是劳动者因生病,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应给予一定期限进行治疗,在这个治疗期限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2、单位制度是否对病假做了相关规定,如:指定医院、复查、薪资结构、旷工条件、调岗等等,当然,制度制定的要合规合法、复查主要是查明是否必须休病假、薪酬数额比正常上班有比较大的差别、调岗最好提前约定。
3、中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劳动法》未有中止规定,但很多地方性法规有,如本人所在《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中止情形,建议查找本地法规。
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其病假期结束马上协商解除。
总之,尽早解除是上策,否则后续说不上还有什么其他麻烦,哪怕多支付补偿金。其实调岗是相对较好的选择,关键是相关证据合法性取之不易,其次就是中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