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艾柯 2017-09-1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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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好多公司在员工转正时候为了方便计算都会以整月计算,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关于试用期的描述为: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超过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员工入职当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明确了试用期的期限及市场,若在试用期满后次日仍发试用期薪资,则意味着企业擅自延长员工试用期,员工是有权追责;除非双月约定,可以延长试用期至下月,但是延长员工试用期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试用期不达标;所以为了一点薪资,即触犯风险,又让员工会对企业产生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