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鸟一名,有员工提出疑问,但是我自己也不清楚,因为我们公司部分岗位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工作性质的缘故,不能保证正常的作息时间,我知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不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况,也不能实行正常的考勤,只要做到公司有工作安排,就必须出勤,但是就是不清楚:
1. 是不是不定时工作制,综合下来也应该保证员工平均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每周至少一天休息安排,或者可不可以集中安排调休?
2. 比如9月份,员工的工作时间已经累计有240小时了,这样应该怎么计算,如果现在这样的情况依然强制员工加班,员工拒绝,是否可以以不遵守公司制度开除或扣除绩效?
3. 员工应该怎么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应该怎么安排不触犯《劳动法》?
清爽蓝天 2017-09-29 10:26 回复 赞(0) 3楼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看看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是否符合以上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一般没有加班费,当然了如果超时工作可以从绩效或者超额完成任务给与补偿或者奖励。比如业务人员有提成奖励,长途运输人员有补贴,装卸人员按装卸量计薪超额有奖励等。按理来说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由自己决定,只要按规定时间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就可以,但是执行当中往往做不到,很多还是由公司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记考勤,比如业务人员不能按工时计发报酬,需要和工作业绩挂钩。你公司在设计工作任务和薪酬时要考虑合理性,不能一味强调要员工完成任务而不考虑员工是否能休息,如果员工多数意见大就该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如果大多数人能完成,只有少部分人不能完成也许是个人能力问题,你要和员工用事实和数据来讲清楚你工作时间长原因,让他从自身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