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我从一个日企跳槽到了一家民营制造业,公司目前有两个门窗品牌在经营,旗下员工也差不多1000多名。我想将这段时间在公司里见到及听到的一些不能理解的劳动用工跟大家讨论一下,这样子的操作企业是怎么能做到的?(因为我觉得风险很大,而且这样的用工我作为人事经理,除了用工问题我根本不会应对)
1、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每次签合同的到期日都是次年的1月30日,为的是不需支付过年期间的假期工资。(过年前帮所有员工办完离职手续,结算完工资)
2、签合同时让员工填写自己放弃社保。(合同里还写了签合同之前上班的,只发当地最低工资)
3、公司实行六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5H,每周日休息。但是如果员工任意请假一天,就也失去了对应该周的周日带薪休息。(即请假一天扣两天工资)
4、清明节法定前后放了3天假,但是月底扣除了这三天的工资。
5、收取员工的工服费,两套500元,做满3个月才退款。工衣费从入职当月工资里直接扣,没有任何收据显示。
坦白说我现在的心情真的很接受不了,也有问了公司里的员工,他们表示一直都是这样,所以没有想那么多。
这个提问不带任何感******彩,也跟大家分享一下一些用工擦边球的问题和弊端以及集思广益一下规避风险应该怎么整改。谢谢!
i小妖 2017-09-29 16:36 回复 赞(0) 4楼
看了你的形容,我有一种感觉,这个公司的工资应该在当地挺有竞争力的吧。然后来就你说的每一条我们浅谈一下,深谈不了,得打太多字。
1、这个方法从法律角度上来讲没有问题,只有一点所有员工的离职方式都是员工辞职吗,手续完善吗?如果答案肯定,真的是个很聪明也很大胆的做法啊,完全不担心过完年员工回不回来的问题,那说明公司自有让员工回来的手段。这是你没有提到的。
2、这一条是有风险的,就算没有员工去告,社保稽核抽到了就肯定要罚。但没准老板有关系呢,抽不到呢。
3、工时是超了,但这个也是一样,民不告官不管。
4、同上。
5、这个从情理上来说其实我个人能接受,当然从法理上来说是有问题,至少应该有个收据。而且按规定,应该是无偿发工装,如果3个月内离职,可以扣折旧费。
说点感想,我们的政策都是好的,但执行千差万别,企业千方百计打着擦边球节约成本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很多时候,HR不能只是把自己当一个普通员工,又不能完全站在老板那边,那就要我们在两边利益之间去找一个相对的平衡点,所以都是HR,都能考到二级一级,但实际工作上区别那么大。不仅是能力,知识的问题,还有情商的部分。在当下的环境里做HR,就是这样。一个企业,老板肯听,HR就是烧了高香,老板要省,HR要么在中间各种救火,要么就活不下来。你遇上一个这样奇葩的企业,你也自己去权衡各方的利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