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岗人员流动大,公司规定员工15日前入职的,次月做社保公积金增员,并补缴入职月的社保公积金。
这样虽然可以做到不违反《社会保险法》中第五十八条中“30日内”的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用工风险,请问这些用工风险都有哪些?
比如:
1、若员工10日入职,20日生病住院,因公司为办理增员,其社保处于封存状态,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这样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企业是否要承担医保可报销的部分?
2、比如在北京,这样操作必然导致员工社保断缴一个月,虽然次月补缴,但仍然会影响员工的买房资格,这样公司要承担多少责任?员工入职前已连续缴纳1年和已连续缴纳4年,公司承担的责任一样吗?
除了这两个,还有其他什么风险,请大家指教一下!讨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