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库三支笔黄震 2017-11-13 10:36 回复 赞(0) 3楼
这是最基础的劳动用工法律常识,提出这个问题是说明你脑子里有一种潜意识,即入职不足一个月的员工可以另眼相待,当然不合理更不合法。
1、只有员工入职提供了劳动,就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制约,周六上班如果没有调休就要支付加班费,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可约定;
2、关于工资计算问题,我敢打赌85%以上的HR没有真正掌握终极办法,不是因为技术有多复杂,小学生能胜任的工作,但是整个人力圈都陷入了一个思维误区,被一些无谓的概念把一个简单的问题活生生的搞得糊里糊涂。我写的一篇总结《以员工一个典型的月度考勤为例,提供一个工资计算最简单实用的办法》已经给了答案,可以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