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希姐 2017-11-15 09:17 回复 赞(0) 4楼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disonchen 2017-11-15 09:52 回复 赞(0) 6楼
都人事部的什么叫老油条,孕期这种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凭什么怀孕人不舒服还要兢兢业业,分配少量工作她能够完成就可以了。
没有重大错误造成公司损失是不能辞退的。
以下回答是私人意见:人事部门每天琐碎的事情就已经很多,还是那句话女的孕期宽容点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我们公司孕期员工后期基本都请病假的人家有病假条你还是要给批复,还不如给个30-50%的工作量,只要求完成就好至少这样还能帮你做事。
其次我下面哺乳期的,每天可以1小时。她选晚上早走 我这里也直接批早上可以晚来。谁都有家人孩子,主要是工作做好。
8点来上班 看个网站刷个微信淘宝 吃个早饭 9:30开始工作,还不如太太平平9:30来9:40就开始正式工作的,将心比心你对别人好别人也不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