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Kitty87072 2017-11-16 11:36 回复 赞(0) 4楼
wind324523 2017-11-16 10:31 回复 赞(0) 3楼
我觉得是这样,让人家把结婚证复印件提供给你,如果人家是入职后结婚并且怀孕的话,那人家不存在欺骗问题,换言之,没毛病;
人家要是入职之前就已婚,但是信息表上提供的是未婚,那说明信息作假,但是这部分信息作假不足以形成欺骗,解除合同不合法,因此只能用此条作为心理攻势;
已然发现怀孕了,需要清楚她的目的,目前来看只有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来解除合同,但是要注意程序合法;
除此之外,说实话,没辙,如果人家就是为了要产假和三期待遇,那基本上够呛了;
说实话,这女的也是挺让人讨厌的,如果是恶意欺骗的话,那真是把HR也给害了
大库三支笔黄震 2017-11-15 19:43 回复 赞(0) 1楼
这是一个比较难回答的问题,对于三期女职工,其解雇限制、特殊假期享受、劳动保护、劳动禁忌、收入保护、生育保险待遇等基本权益受我国法律的特别保护,企业要给予特别的关爱与帮助,尽管“三期”问题给企业带来诸多影响,但也不能任性对待,员工主动单方提出离职是可以免除法律责任,不过一般很难奏效,三期女职工头戴“保护伞”,不给企业添更多的“麻烦”就不错了。
1、当然这个职工存在明显的不诚信行为,甚至怀疑入职的目的就是为了“蹭”生育待遇,以“三期”绑架法律的行为让单位难以容忍,有的单位以“员工隐婚隐育属于入职欺诈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目前主流观点是职工隐婚隐育不属于入职欺诈行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风险很大。
2、如果处于试用期,同时约定了“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把生育因素列入“不符合录用条件”,更不要以以怀孕本身作为辞退理由。
3、HR在处理这类问题建议既不要偏心,也不要犯错,对这类入职动机及人品抱有极大质疑的员工,可以以员工提供虚假隐瞒的信息作为谈判施压手段,说明其行为造成不良的影响,HR占有一定的心里优势地位,或给予一定的补偿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总体来说,企业碰到孕妇就想解除,这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