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请HR大咖支招!
乙方(劳动者)现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人事行政工作。甲方(单位)提出调整乙方岗位,调到了办公地址更远的一个下属公司,主要负责的工作与人事行政的关联性不大,更多的是检测资料的处理,工资水平不变,对这样的岗位调整,请问是否是合法合理?如果乙方更希望从事人事行政工作,对调整的新岗位比较难以接受的话,请问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甲乙双方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一个月,现已转正,合同已经履行了4.5个月,甲乙双方有如下劳动合同条款:乙方同意其工作地点包括甲方的住所地、甲方投资的企业、项目所在地。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以及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alicejianyue 2017-11-17 20:05 回复 赞(0) 2楼
alicejianyue 2017-11-20 12:07 回复 赞(0) 6楼
调岗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权利吗
alicejianyue 2017-11-17 20:31 回复 赞(0) 3楼
调岗需合法正当,违心调岗,失掉的恐怕不只是……
alicejianyue 2017-11-19 22:13
alicejianyue 2017-11-19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