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好,
请教一个问题,今天给一个同事签《员工保密协议》,她是从外企过来的,她表示《保密协议》不是随便签的,需要公司为此支付一笔保密费用,她才肯签。
请教各位这种情况是否属实?在企业中这种操作多吗?《保密协议》的效用实际上有多大呢?
感谢诸位解答
大库三支笔黄震 2017-11-21 14:45 回复 赞(0) 6楼
外企工作过的人的确对保密费比较熟悉,外企可能沿用了本国的一些规定,他们对保密非常重视,一般又不差钱,保密费普遍存在。
但在中国的法律语境下,尽管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劳动关系人身依附性的要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且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被确认,具有财产属性,那么任何人均不得侵犯。因此,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包括劳动者在内的所有涉密人均负有保密义务。
所以,即使没有签订所谓的《保密协议》,或没有支付保密工资,她到了你地盘可以不理会她在外企的做法,当然,有的企业为了提高涉密人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而自愿给付保密费,法律亦不干涉,双方约定的事情。
既然不管是否约定,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少人认为签订《保密协议》没什么卵用,这是一个误区,这段文字比较长,以下回答是摘录我的一本内部工具书的解释。
单位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意义何在?
1、满足商业秘密在构成要件上的要求。构成商业秘密,需具备三大要件,其中包括合理的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正是单位采取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之一,使其具备保密性的要件。
2、商业秘密是处于秘密状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不像专利权那样有明确的保护范围,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确定商业秘密的权利范围,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一方面免去了单位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成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依据。
因此,单位最好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约定保密义务条款,或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协议,约定商业秘密以及具体内容、范围、保密义务的期限、违约责任等。
这是我们压箱底的百宝箱,有需要的请关注,可以分享的。
Dolly38005 2018-07-21 10:17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7-11-21 14:12 回复 赞(0) 4楼
如2楼的观点,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基本义务,公司无支付保密费的法定义务,当然,公司愿意给没有问题,实际上一些国企是支付保密费的,具体数额,没有标准。
即使员工没有签署保密协议,如果员工故意泄露了商业机密,有可能导致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前报道的,华为有的员工就是因为商业机密泄露而导致判刑。
当然,如果想让员工遵守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双方签署,公司必须支付补偿。
新雅小筑 2017-11-21 13:45 回复 赞(0) 2楼
一、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向员工支付保密费?
答案是否定的。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也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里面就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
二、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答案是否定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必须由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该补偿金必须在离职后按月发放。而保密费不同,千万不能想当然的以在职期间的保密费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保密费是工资吗?
答案是肯定的。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保密费相当于一项员工的特殊津贴或岗位津贴。
四、是否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时保密费退回?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这种约定实质上是一种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而按《劳动合同法》除了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况外,约定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