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主管,即将到试用期,但老板不是特别满意,决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请问各位大神如何操作,签的劳动合同是三年的,试用期约定三个月。
请各位指教!
大库三支笔黄震 2017-11-27 19:14 回复 赞(0) 1楼
1、三年的合同期,试用期可以约定的上限是6个月,贵单位为什么不享受“顶格待遇”?
2、有的单位为了方便招聘,或满足应聘员工的要求,先许诺较短的试用期,工作后又想要延长,从合规上讲,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延长试用期存在风险,既然不满意,延长一个月难道就满意了?到时再处理比较被动。
3、为了不失去人才延长试用期,侧面反映了单位对人才的重视,贵单位约定的试用期时长不足法定上限,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单位可以通过协商去变更试用期,但总时长不超过法定期限(6个月),因为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有些地区是得到了支持的,但始终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存在争议的。
开拓未来光明123 2017-12-13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