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宋某,2004年12月入职公司,2014年1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采用标准工时工作制,但是司机上下班不需要打卡。早晚接送领导或日常接送客户等,平时没有加班费,但会以补助形式作为补偿发放到工资里。周六日加班按照正常加班计算并体现在工资里。
我司现有司机5人,由于领导住的地方距离公司较远,每隔4个月有1个月考虑的安全等问题,司机需要住宿外地,公司在外地给员工租用的房子。
但是司机宋某不同意住在外地,不服从公司的安排。(司机宋某一直工作各方面都不让领导满意,这是个导火索)
故领导提出必须与司机宋某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1、公司需要对宋某进行哪些补偿?按照什么标准补偿?司机一般会有哪些诉求?
2、如果走法律程序,一般是什么流程?单位提出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