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十几年,第一次遇见这样的案例,求职场大师们帮忙!
A员工算是上一任生产副总在职时新增的一个岗位。A员工6月入职,生产副总7月离职。上一任副总离职后,岗位上没有补充,把A员工调至生产部经理。
A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三年。上一任副总离职后,生产经理试着用A员工,实际工作量很少,一天按8小时来算的话,只有3小时的工作量。公司知道这种情况后,在11月初有提出取消这个岗位的,但最后还是在培养人才的角度说保留了。在11月底公司有员工发现A员工有怀孕的现象,这个月找A员工谈话,证实了怀孕的情况。
如果要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A员工不在人员编制内,会不会太草率了点?
在公司立场,你们会怎么处理能让公司与员工都可以相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