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库三支笔黄震 2017-12-08 23:26 回复 赞(0) 3楼
恕我直言,贵单位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就像你写的这篇短文,不够干净利落,一个病假问题被员工牵着鼻子走,时间长了,员工自学又没成才,倒懂不懂的,反过来给单位惹麻烦。
1、对于病假员工,单位是要从关爱员工的角度维护她的病休权,但也要求员工遵循诚信原则,并设置红线,特别是对病假存在合理怀疑的,更要通过合适的“设置制度障碍”或复查等措施,应对一部分的违规休病假。
2、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本来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不知道担心什么,协商一致,只有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欺诈胁迫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没任何风险,当然,员工要凭离职证明领失业金,单位提供不失证明有配合员工骗保的嫌疑,但合法操作并不难。
3、患病职工如果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延期终止,即使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存在风险。
4、员工提出了怎样的仲裁申请,你没有说清楚,单位没有违法解除,买了社保,不存在拖欠病假工资问题,我看不出员工的主张是什么,甚至感到这么员工有些莫名其妙,可能她高看了自己的权益,作为单位,应该占主动性,你领了仲裁通知函再说。
George13966 2017-12-08 19:11 回复 赞(0)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