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定招聘几名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来做公司的保洁工作。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与之签订《非全日用工合同》,合同主要规定如下:
1.每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分别为早上1个小时工作时间,中午两个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2.确定薪酬及支付时间,每15个工作日结算一次薪资。
3.无试用期规定,书面订立;
4.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支付的薪酬中已包含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公司为其缴纳商业意外保险。
问题是,此种合同可否订立一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