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广东省这边的HR小白。
现在已经接近年尾声、但是我们公司“以单位有权就发展组织调动或辞退员工的条例”才迫使我离职。
我入职到现在已经有半年了,本身我们公司并没有签合同且也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 ,老板承诺我上班时间--2017年底结束后离职,并支付我多10天的工资。
但眼看就要过年了,接下来的时间我肯定是无法找工作的、加上核算下来我倘若离职后到过年乃至过年期间前后那么我将近有2个月多的空档期、那么相当于我要接近2个月没有工作且没有经济收入。
这样子我该采取什么方式维权,该如何进行个人利益斗争。
希望有专业人员为我做分析和作答。
感谢您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