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7年2月22日入职现公司,至今2017年12月28日,期间:
第一公司从未主动要求签劳动合同,在本人要求时以需要提供健康证,表现良好时才可以签订为由拒绝。
第二公司上班时间09:30-19:00,每月休息4天。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也不可以补休,并且从未发过加班工资。
第三公司随意不经员工同意就调整员工工资和提成业绩表,业绩提成线从未有人达到过的标准,未达标就扣工资,并且不经员工同意就实施。
以上三种表况实际发生。跟公司老板协商无果,有朋友建议发个解除关系的通知给公司,然后不上班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做,以什么理由怎么告他,特前来求助各位大大,感激不尽。
大库三支笔黄震 2017-12-27 12:49 回复 赞(0) 2楼
我对维权的问题兴趣不大,现在的单位多数值得同情,但你出现的情况较多,确实单位过了一点,先说一下你可以主张的: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时效未果,可主张9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2、加班费未支付,你要举证。
3、补发扣罚的工资。
4、这些单位带薪年休假一般是没有,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5、社保不知道有没有?一般够呛。
但你提出解除,要求经济补偿的话,不能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最好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更稳妥一些,“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也可以提。
具体流程,比较简单,你查询一下。现在“维权”与“反维权”技术都很先进。在准备告状之前,告知一下单位,单位听到了也可能与你协商,坐下来商量一个一次性的补偿算了。
cinderale520 2017-12-27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