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红 2017-12-27 16:26 回复 赞(0) 2楼
不知道贵局在哪里,准备放多久的假,但根据2005年《广东省工资条例》“第三十五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1、 不超过一个工资周期(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之内),支付100%(底薪+津贴);
2、 超过一个工资周期可以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的80%(即底薪80%).
另春节等 法定假日属于有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