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员工9月份被确诊为恶性骨膜癌晚期,后经过治疗,未见好转,员工遂放弃治疗。治疗期间,我司按国家政策的待遇照常发放,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现员工要求返回工作岗位。公司领导较为难。请人力资源部门给去指导意见。行还是不行,不同方案各会有什么风险。
我司属于化工行业,该员工是仓库主任。工作强度比较大,公司更倾向让他病休,或者给补偿金辞退。并且已招聘到替补人员。但员工脾气比较倔,想让人力资源部门做思想工作。
针对这样的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要怎么做呢?才能让各方都满意。
大库三支笔黄震 2017-12-27 19:30 回复 赞(0) 2楼
本来心就软,癌晚期值得同情,不想多说,但这位员工动机值得考虑,我来分析一下:
1、算经济账就不要打解除的打算,养到起,解除本身难操作,而且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金额不菲。
2、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话,万一在工作单位“48小时”内去死,有可能认定为工亡,工亡待遇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样看来对单位和员工都有好处,安排他工作值得考虑;
3、担心的是有骗保嫌疑,我暂时没有这个经验,明天仔细看一下文件再说。
4、当然最好的是让他休息,正常支付待遇。
5、如果实在安排工作则劳动强度低一点的,且让他写个健康状况好转可以胜任较轻松工作的单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