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次在QQ群里向您提问了给产假期间员工发放工资的问题。还有些疑惑,现在详细说明一下问题,老师如果方便的话麻烦解答一下。如有打扰,敬请谅解。
各位同仁大家好,有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1.员工合同上的工资构成
姓名: ABC
基本工资60% 2112.00
岗位工资30% 1056.00
绩效工资10% 3520.00
综合津贴 800.00
工资总额 4320.00
2.公司的规定
各部门、全体员工:
经公司经营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员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带薪假期,其计薪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按员工基本工资计薪调整为按当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3.西安市有关【没有】生育津贴的条款
http://www.xahrss.gov.cn/appeal/view.jsp?model_id=2&sq_id=93371
那么产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全额承担,除去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的缴纳还按合同工资的基数),产妇的到手工资就会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请问大家,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不符合,需要作出如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