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人事多年,只知道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公司继续任用的话,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终止无需支付补偿金。公司陆续有说收社保通知:某某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请持身份证及银行卡资料到社保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收到此信息后一般该如何处理:
1、确定是否再任用?
2、如继续任用的话,是否需发出通知给员工:原劳动合同终止,公司需任用,如个人继续为公司服务的话,到人事这里签订返聘协议?
3、返聘协议中主要内容应注意哪些?
4、如需录用,是否通知:公司将不再任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请于某日办理离职手续?
Yolanda95 2018-01-05 10:15 回复 赞(0) 1楼
首先,人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劳动关系要变更为劳务关系,后面出现问题是民事纠纷,不再是劳动纠纷,不是到劳动仲裁处理,是到人民法院处理的。
具体作法可以提前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做相关沟通,向其说明其达到退休年龄如继续为公司服务则要转换劳动关系,确认其是否愿意继续为公司服务:
1、如愿意继续服务,则应首先重新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在劳务合同中说明因其达到退休年龄,原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如现有劳动合同条款中有此条款更好,与其开始新的劳务合同关系,具体模板可以到网上找,很多。
2、如不愿意继续服务,为避免后续问题,建议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