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我们这矿务局一下属单位工作,属于本厂子弟定向委培后分配的,2001年进厂,但是几乎没去上过班,单位给缴纳各种保险,每两年左右再把需要缴纳的钱给单位,一年大概1.3万。等于变相的停薪留职吧。全单位大概七八十人这样,也没签任何协议,算是大家都知道的潜规则。最近突然打电话要求我们回去上班,并补齐2015-2017年三年的钱,但是也不知道为什么钱翻了一倍,每年2万多。还要多预存一年的保证金。交完钱必须上班,现在效益不好,每月的工资也就在2000元左右,而且我心脏不好,几乎丧失劳动能力,上下楼都喘不清,因为亲戚在医院,一直就没住过院,只是亲戚给我开药自己在家疗养。我想问下,如果我不补这个钱会怎么样?如果非要我离职,是我主动提出,还是等单位强制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补偿吗?
有朋友给我出招,让我交上钱后去上班,然后摔再车间里,因为我只要进医院,100%的心脏病,正常在家都要时不时的吃速效救心丸,哈哈。但是我家老爷子不愿意,再单位干了一辈子,不想做这种下三滥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