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asfung 2018-01-23 15:59 回复 赞(1) 6楼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无需任何理由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这个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在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下,自由择业的权利。所以,按法律要求,是可以3天后正常拎包就走。
2、这个世界除了法,还有情,也有理。什么叫法理情结合呢。作为一个劳动者,基本的职业素养应该有吧。在公司尚未招聘到新人的情况下,而且您的新工作单位尚未要求你到位,单位也照样按日给你支付工资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考虑雇主或者说企业的情况,坚持就位,完成工作交接呢。这个就要问楼主你自己了,如果是我,我会选择马上物色合适人选并交接完,这也是我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体现。做人做事,我相信做人都做不好,就别说做事了 。世界很小,愿你暗自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