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asfung 2018-02-01 10:31 回复 赞(0) 6楼
1、试用期管理办法,增加员工转正需要符合的条件,如出现违纪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延迟转正时间。而违纪行为,需要清晰界定迟到的程度。而楼主提到的是否合理,由公司层面根据实际决定。我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试用期3个月内,60个工作日,迟到1天,这天迟到1分钟,如果你是这名员工,你觉得合理吗。如果是累计迟到达到30分钟,或者出现迟到5次以上呢,多次屡教不改,行为恶劣呢?会不会更合理呢。
2、晋升的情况我个人认为限制应该从严。情况和1类似。由公司员工等级和晋升等制度进行限制。至于迟到是不是应该作为一个硬性指标,是不是希望通过迟到这一项去限制晋升资格?出于限制资格的目的是合理的。但是,衡量人才和工作是否做得好,如果只用考勤一个指标,那就是扯淡了。是否晋升应该以一个人的才能、经验以及发展潜力来衡量的,工作积极性(加班情况)、工作态度(考勤迟到)这些指标应该只是参考。
3、以上。都源于一个问题,设计制度的初衷和出发点是什么。站在企业层面,是希望限制还是希望合理。至于这个限制是不是我们最关键的点,这是楼主忽略的。是不是通过试用期、是否晋升,都不应该用迟到这个指标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