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那名居 2018-02-01 16:20 回复 赞(0) 6楼
Henry25587 2018-02-01 16:58
XLIU1494483358 2018-02-01 17:54
lucasfung 2018-02-01 16:31 回复 赞(0) 7楼
我理解楼主的意思,是如何跟进和确保候选人及时到位吧。
1、首先明确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发送OFFER的前,需要电联确认求职者的到岗时间以及公司要求的违约责任,强调这方面是需要注意的。然后发送OFFER,在OFFER上注明协商一致的报道时间、地点、职位、薪酬待遇的基本情况,重点是标注个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候选人回复邮件予以确认才能生效。当然似乎违约责任在现实中很难追溯,但是也不失为一种约束。而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至于话术,我认为需要基于个人的经验的积累以及对人性理解的基础上因人而异的,不失大体即可。可以设定提前1-2个星期确认再次提醒到岗的时间,以及提醒候选人带齐证件资料入职。并且当天到公司后应该如何联系HR跟进入职事务等等,以温馨提醒为主,不要过多料及其他,话术的根本就是思路要清晰啊,你要达到什么目的就告诉人家什么。
XLIU1494483358 2018-02-01 17:55